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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系统来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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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七百零六章 国际法庭审判诛(第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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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国与李易的文契可以,别国与别国是否亦能让大唐当中间那个人?

    即,他们签和约的时候,认同了大唐地位高于他们,大唐对他们关于这个和约有审判权。

    李易刚才就说了这个内容,一句话带过。

    仔细想来,  不对,  法的问题,即大唐的法律适用于其他国家与国家政权的纠纷。

    李易在旁边颔首,对,小兰发现了其中的关系。

    他那时有的外贸公司之间签订协议,是适用于日已落帝国的法律。

    后来的时期,这個约束力越来越低,但曾经一段时间,他那时的国家公司可是受制于人。

    换成国与国,可不止是贸易问题,大唐有针对对方行为具备裁决权。

    甲国和乙国进行国家方面的约定,互相不信任,找大唐来主持,约定中,哪一方违反和约,可以找大唐进行裁判。

    若甲国违约,乙国向大唐进行诉讼,要求甲国履行和约,大唐判决甲国应该履行和约。

    甲国拒绝履行和约,  大唐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的手段来维护乙国利益。

    这便是国际警察、国际法官。

    比如说扣押甲国的贸易船只,  在海上拦截的那种。

    比如说征收甲国对大唐贸易中的额外关税,直到乙国损失的钱财得到补偿,包括利息在内。

    比如出兵攻击甲国攻打乙国的军队,同时对甲国进行惩罚性军事打击,抓捕甲国统治阶层人员。

    “嗯!是我的意思。”永穆公

第两千七百零六章 国际法庭审判诛(第三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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