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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2有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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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转道红树岛(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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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他在红树岛上偷猎各种珍贵鸟类在外贩卖而获刑?
    但他之前查八十年代资料的时候看到过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介绍,隐约记得这《名录》是在八十年代末设立的,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从那之后才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也就是说,在这份《名录》出台之前捕杀野生动物不犯法。
    可这是中央在法律层面上设立的保护措施,地方政府可能更早就有条例出台。
    比如禁捕这件事,现在翁洲就有二十米水深处禁止捕捞的规定。
    但是这规定只能管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不老实的照常出海捕鱼,官方又不可能派人盯着他们每一艘船。
    再说即使盯着又怎么样?总不能时时刻刻去监测渔民们捕鱼海域的深度吧?
    所以天涯岛的社员对这件事很有意见。
    他们遵守政府规定,其他人呢?
    考虑到这里他就问民兵:“大义哥刚才说政府下命令要保护这些鸟了?有没有下规定?”
    大胆回答他的话,说:“有啊,咱江南省和翁洲市都有规定,说红树岛的树木不准砍伐、岛上的鸟不准捕猎,可有啥用?就咱这样的守法社员才听。”
    “对,谁守法谁吃亏。”王东峰愤愤不平的说。
    王忆心思飞快的转,决定去红树岛走一趟,先探探路。
    于是他笑着说道:“错了,咱们守法的不吃亏,永远都是谁违法谁吃亏!”
    “走,开船去红树岛,今晚能不能吃肉就看看违法的人多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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