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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砍三国之御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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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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祢衡看来,之前可说是权宜之计,却不可长此以往,继续行之。
    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不是用来捕捉盗贼。
    如此杀鸡用牛刀,滥用之下,则刀不成刀,难免失去锐气。
    所以,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
    从严格意义上讲,汉代并没有专门的民间治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地方府、县之君监管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
    一般县乡两级,倒是创设了亭,每十里一设,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但县以上,尤其是如今乱世,基本各方诸侯在大城之中,都是以军队将领代管日常治安。
    在祢衡看来,此举大为不宜,且还有一个原因。
    说到底,天军们本身亦是一群盗匪,不谈没入系统的地军和天辅营,便是入了系统的天军,骨子里也十分漠视人命。
    王政说不得扰民,他们固然听从,可犯法的,自然便是贼了,有时候为了省事,却是无论什么罪责,都是一刀咔嚓了事,这就不太合适了。
    祢衡甚至特地拿吴胜去年在临淄的某件事来举例。
    当时有个地痞,趁着临淄兵荒马乱之际,到处偷鸡摸狗,本是寻了一家大户的宅院,却不知那里早已易主,成了天辅营里的一个都伯的住所。
    不巧,那个都伯叫吴庄。
    那天吴庄不当值,正好在家中自酌自饮,喝到夜半起来如厕刚好撞上,完全意料之外的事儿,不但没捉住那个地痞

120、论治(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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