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7章 兴新式教育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人、贡生等出身。
    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
    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
    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
    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

第47章 兴新式教育(4/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