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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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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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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垦荒,不出十年,东省荒地,变成熟地,多产粮食,于两国都有益处,岂非两利?
    我记得他在会议时,没有提过农事垦荒的话,
    我即说此确是与两国均有益处,但恐日人不惯寒冷耳。
    日使笑谓,这是他们自己之事,我又说,中国租地耕种,各省都有**惯,各处不尽相同,日人能照地方习惯否?
    日使谓,当然要照当地习惯。
    遂辞出,归告陆总长,并报告总统,日使所言,意在垦荒耕种,若照此意,与杂居不同。
    总统说,虽然如此,日本借垦荒为名,行其侵略阴谋,亦不可不防,你们姑拟一方案,就耕种方面,谋解决之法亦是一法。遂拟方案如下:
    “吉奉两省,不论官有民有地亩,允许日人订立契约租借耕种(如系官荒,向地方管辖官吏商订租约),定明晌数(东省一晌约合内地十亩),期限二十年,满期后应无条件交还原业主。日本租地人应照纳课税,并服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及不违背地方上租地耕种之习惯。”
    呈阅总统,亦以为然,遂又续商杂居问题。
    陆氏说,杂居问题本席尊重贵方意见,再三研究,拟成新方案,与杂居之意不但不违背,且取杂居精意,希望贵使容纳,解决此案。
    日使阅后谓,此案容研究,下次再议。
    及下次会议时,日使谓此案对于年限交还业主,及不背地方习惯各点,都有商量余地,惟服从中国法令,听中国警察指导,绝对不能同意,日本人无服从中国法令及听中国警察指导之义务。若照贵方所拟,不啻剥夺条约上应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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