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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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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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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商议,可从缓议。
    对于合办矿业批: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
    对于建造铁路批: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
    对于开商埠批: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
    对汉冶萍铁矿厂批;这是商办公司,**不能代谋。
    对浙闽铁路批:须查卷,似与英国有关。
    对福建让与批: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
    对内地杂居批: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
    至第五项则批: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两句加朱笔密圈)。
    越两日,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何时开议?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何能开议?盖讽其直递总统,有轶外交常规也。
    次日,日置公使来见孙总长(外长孙宝琦),面递觉书。
    讵孙总长接了觉书,稍一展阅大发议论,并将各条一一指摘,加以评论。
    日使笑谓:“贵总长于觉书内容已如此明了,将来商谈自更容易。”
    言时视我而笑,盖讥我电话说,未交外长,从何开议之言,分明是谎言也。
    孙总长与日使会谈笔记(此是外部惯例向来与各使会见都有笔记)呈阅总统,总统阅后大不为然,谓:“我已嘱咐不要笼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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