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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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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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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后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谓大总统居常所谈说,咸非其本意,不过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吾姑一尝试焉,而知其必不吾诃也;
    信如是也,则公等将视我大总统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贱之!设念及此,则侮辱大总统人格之罪,又岂擢发可数?此亦四万万人所宜共诛也。
    复次,公等曾否读《约法》?曾否读《暂行刑律》?曾否读《结社集会法》?曾否读《报律》?曾否读一年来大总统关于淆乱国体惩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为国民者应有恪遵宪典法令之义务?
    乃公然在辇彀之下,号召徒众,煽动革命(凡谋变更国体,则谓之革命,此政治学之通义),执法者惮其贵近,莫改谁何,而公等乃益白昼横行,无复忌惮,公等所筹将来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纪纲,则既被公等破坏尽矣!
    如曰无纪纲而可以为国也,吾复何言?如其否也,则请公等有以语我来!且吾更有愿为公等进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议,其不愿徒托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张者能实见施行,更申言之,则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国体,一度建设,则基业永固,传诸无穷也。
    夫此基业,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传诸无穷?其必自国家机关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
    今当开国承家伊始,而首假途于犯法之举动以为资,譬诸欲娶妇者,横挑人家闺闼,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节操可勿沾沾也,则其既为吾妇之后,又有何词以责其不贞者?
    今在共和国体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张胆

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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