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托名讨贼,推翻《约法》,擅立政.府,易置总统。执法以绳,厥罪为均,又复叠逞狡谋,围湘窥蜀,输兵南下,其势骎骎,凭借北洋,压制全国,充类至尽之义,吾民宁有噍类之存?
“所幸诸公独持正义,兴师讨贼,信誓在人,救我黔黎,定兹国难,公等之责,吾民之望也!同人等或受国民之托,职务未终;今被国贼之驱,责任难弃;用依《约法》自集于粤。人数未满法定,本难遽行开会。惟念时局之危,间不容发,西南散处,意志辄殊,对外则冯、段宣战,我将何以处德、奥?对内则黄陂孤陷,我将何以设政.府?凡兹重要,亟待讨论。爰绎主权在民之则,师法人国变之例,特决定本月廿五日于广州开非常会议,以谋统一,以图应变。区区之意,如斯而已。”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于民国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广州议决公布:
第一条:国会非常会议,以现任国务议员组织之。
第二条:国会非常会议之议事,以参众两院议员会合行之。
第三条:国会非常会议至内乱戡定,《临时约法》之效力完全恢复时为止。
第四条:国会非常会议非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区以省论。
第五条:国会非常会议之议事,以列席过半数议决之。
第六条:国会非常会议之正、副议长,就现任两院正、副议长内推定之,正、副议长均有事故时,得选举临时议长。
第七条:国会非常会议得设各委员会。
第八条:军政.府组织大纲,由国会非常会议制定,
第285章 召集非常国会(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