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诚意地(然而是很不客气地)来参加先生所希望公开讨论的一个人,想求得一更正确的途径,先生其必许我么?
“如果先生接受我的讨论,我将对于我所相对同意的先生所主张的那‘根本态度和方法’,再提供一些意见;我将对于我所不甚同意的先生所说的那‘目的地’,再表示一些意见。总之,我将继此有所请教于先生。
“说及那‘目的地’,我还可以就此附说几句话。先生文中既谓:‘在我们探路之前,应该先决定我们要到什么地方去,——我们的目的地。这个问题是我们的先决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不想到那儿去,又何必探路呢?’是指示非先解决此问题不可了。乃随着举出国民党,国家主义派,共产党三种说法之后,没有一些研究解决,忽地翻转又谓:‘我们现在的任务不在讨论这三个目的地,因为这种讨论徒然引起无益的意气,而且不是一千零一夜所能打得了的笔墨官司。’岂不可怪!先生怕打官司,何必提出‘我们走那条路’的问题?又何必希望公开的讨论?要公开讨论我们走那条路的问题,就不要怕打笔墨官司才行。既于此不加讨论了,乃于后文又提出:‘我们要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而说,‘这是我们的目的地’。难道要解决一个问题,——而且是国家问题社会问题——将旁人意见——而且是社会上有力党派的意见——搁开不理他,只顾说我的主张,就可解决了的么?
“总之,我劝先生运思立言,注意照顾对方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