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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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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章 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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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的复信,也不等总会的答复,便直接给刊登了这控诉书的英文《燕京报》编辑部写信,说明“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31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因此,胡适认为,“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在指出这一点之后,胡适作了这样的声明:“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在同一天写给蔡元培、林语堂二人的信中,他已经写了“如果……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这样决绝的话;而在公开信中,却还在用“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名义表明态度,也可说顾大局了。
    这时,胡适同民权保障同盟一些人的分歧已经很明显了,他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观点明白表示出来,就在2月7日写了一篇《民权的保障》,刊登在2月19日出版的《独立评论》周刊第38号上。
    文章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
    他批评说:“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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