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说:“尸检结束了?现在挺熟练了嘛。有什么发现吗?”
“挺简单,所以快。有两个发现,一是死者死于扼压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二是排除强奸杀人的案件性质。”
“排除强奸?”师父停下手中的工作,看着我说,“什么依据?”
“依据充分。处女膜完整,会阴部无损伤。”我信心满满。
“那你彻底错了,这就是一起强奸杀人的案件。”师父笑了一声,说道。
师父的这句话像是给了我闷头一棍。我辛辛苦苦两个多小时的尸检,就得出了两个结论,结果还“彻底错了”一个,这实在是太伤自尊了。晕乎了几秒钟,我才反应过来:“不会啊,处女膜确实是完整的,那您有什么依据肯定是强奸杀人?”
“首先要纠正你的错误。”师父说,“没有发生性行为,不代表杀人凶手的目的是性侵害。这是逻辑性问题。”
我想了想,发现自己确实是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问题。案件性质的推断是从现场、尸体的种种细微痕迹分析凶手的动作,发现凶手作案的目的,而不是看尸体的被侵害结果来倒推凶手的目的。我忽视了“未遂”这个概念。
“没有实施性行为的原因很多。”师父接着数落我,“凶手性功能障碍可以吧?准备强奸的时候发现马小兰已经被掐死了就停止了强奸可以吧?最关键的一点,你刚才也注意到了,马小兰貌似刚刚来了例假。”师父拿起死者的内裤,裆部果真有些许血迹。
“我知道错了。”我嘿嘿笑了一下,说,“师父发现关键痕迹了?”
“不是关键痕迹,是可以确定案
第21节(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