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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案罪1+诡案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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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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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人正是迟若兰,拍摄地点正是青阳宾馆1209房。
    照片上的迟若兰靠窗而站,面带微笑伸出两根手指,做出“v”形手势。窗户外面,是青山绿树,风景优美。
    技术员说:“这张照片拍摄的时候是星期六下午3点17分,删除时间是下午3点52分。”
    范泽天问:“这张照片是自动拍摄的吗?”
    技术员说:“迟若兰两只手都在镜头内,自拍是不可能的。另外,现场并没有发现可用于自动拍摄的三角架,当然,这台相机有自动对焦功能,也可以放在桌子、凳子等上面完成自动拍摄。但从照片拍摄的角度来看,拍摄时相机位置应与照片中的人胸部齐平,案发的1209房间里并没有这个高度的器具可供放置相机自动拍摄。所以这张照片也不大可能是自动拍摄的。”
    范泽天明白了她的意思:“那就是说,当时有第二个人在场帮她拍摄了这张照片,是不是?”
    技术员说:“从我们对照片的分析来看,应该是这样的。”
    范泽天思索着说:“这个人帮迟若兰拍下这张照片后,害怕照片会向警方透露他在现场的信息,所以临走的时候,又把照片删掉了。很显然,这个为迟若兰拍摄照片的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案子由于一张照片的意外出现,而有了转机。
    “自杀”的结论基本被推翻。
    第一,这张照片证明,在命案发生之时,宾馆1209房间绝对不止死者迟若兰一个人,至少还有另一个潜入者,虽然宾馆服务员没有看见。
    第二,这张照片是在迟若兰临死前数十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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