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明末之虎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度。
    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这种盐引,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在明初之时,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不过,现在已是明末之时,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
    《明史?盐政议》中说道,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当然,这史书上的说法,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不足为据。但它说明了一点,朝廷现在直接把盐从官营专卖,变成了承包盐商专卖,官府只管收银子收税,然后指定盐商垄断官盐专卖权,并且该盐商的子孙可以世袭这种垄断权。官府再给这些盐商们划定区域运销食盐。
    那么,什么条件的盐商有资格卖盐呢?
    首先,这个盐商要拿到窝单。
    所谓窝单,其实就是一件合法运销官盐的证明文件,一个大明政府颁发的特许执照。窝单上会注明该盐商所取

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5/10)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