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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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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三章 北攻俄国,南收乌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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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藏“为当代喀则地区,“阿里“指整个藏北高原(今阿里地区和一部分那曲地区)。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的社会制度在元代没有根本的变化,仍是领主剥削和统治属民的农奴制。大小领主构成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和财产,剥削农奴。
    乌思藏地区的僧侣封建主们,皆拥有极大势力,而称为迷思迭(即部民)的属民没有人身自由,负担名目繁多的税赋和徭役,终年从事苦重劳动,是最可怜与痛苦的阶层。
    到了明朝,西藏地区还是称乌思藏。不过相比元代,现在的西藏经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明代,西藏通过与明朝的市贡之利同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扩大。这种联系较之于元代,不仅规始更大、更广泛,而且也更趋民间化。
    事实上,在西藏与明朝之间,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已成为一个最显着的内容和特点。西藏与中原地区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无疑标志着西藏经济东向性发展趋势的形成,并导致了西藏文明重心的进一步向东倾斜。
    明朝先于卫、藏地区设置“乌思藏卫“。洪武七年,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后接而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
    明朝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向中央王朝纳贡制度。明朝推行行都武卫的设置和各政教势力多封众建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整个西藏纳入中央王朝统辖之下。为进一步强调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统治者在分封的同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严格的朝贡

第九百二十三章 北攻俄国,南收乌思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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