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找其他律师问过了,银行程序是没问题的。他是以房产为抵押物从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需要保证他的抵押物的价值一直高于某个额度,一旦抵押物贬值了,他必须补足抵押物价值,否则就算他按时还房贷仍然构成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产。
并且贷款合同已经成立,抵押物被收走了,并不代表剩余的贷款就不用还了,房贷他该还还得还,因为银行的借款合同是跟他签的,而是跟房子签的,所有还款义务只针对他,即使房子被拍卖了,只要不能还清贷款,剩余款项他还得接着还。
问题问清楚了,孙朋利也彻底绝望了,因为他非常清楚,为了凑足首付,他家里已经透支了所有的筹款渠道,现在真的是连一分钱都借不到了。
可是没钱,银行就要收房子的,承载一切希望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