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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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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入縠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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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
元祐四年(1089)八月制定了新的“三最”标准:“以狱讼无冤,催科不扰,税赋无陷失,宣敕条贯、案帐薄书齐整,差役均平,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野无旷土,水利兴修,民赖其用,为劝科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贫困,不致流移,虽有流移而能招诱复业,为抚养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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