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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明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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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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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升六部秩为二品,各设尚书、侍郎一人。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尚书。其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大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
    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
    这种集权制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但是这是集体决策。
    这种决策的好处是公平公正,不会出现大的错误。
    但是朱瞻基有着后世的经验,很清楚这种模式成为了文臣政治的温床,为了跟军权,皇权对抗,他们形成了一股庞大的势力。
    这股势力如同滚雪球一样,最后越来越大,势不可挡,任何阻碍都被碾碎。
    一直到最后,砰地一声,雪球自己承受不了这股力量,爆炸了。
    想要瓦解这股势力,就必须分权。议事法则里面最主要的一条不是限制了大臣们的权力,而是确定了哪些事由各部自己裁定,哪些事才需要拿到廷议上讨论。
    以前的六部也好,大理寺也罢,都没有真正的自我权力,任何大事,要事都必须公决。
    大理寺审案也是这样,一个大案子还要九卿公决,这何来司法独立?
    这就像后世法院来审理一件官员的案子,但是裁决的人员就是官员的同僚投票,这样的结果能达到真正的目的吗?
    当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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