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并事实上在相互转化。一个曾是盗窃犯的人,也可以转化为为他人、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一些曾冒生命危险为人民利益奋斗的“老---革----命”。也可转化为大--贪--污--犯,或成为鱼肉百姓的“官----老爷”。这是无须详尽讨论的,经验反复证明这一点。
接着,专门谈谈不存在纯粹的大公无私者的观点。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过去制造并在继续制造一个神话,说是有那么一种人,已达到如此的道德境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总是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不论何时何地,他们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他人、人----民的利益。
他们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他人、人----民的幸福,人---类的解----放,是他们人生的唯一目标。总之,这些人毫无“个人私利”可言,是纯粹的大公无私者。
此种观点,除了认为它是错将政----治鼓动口号当作一种客观事实来陈述外,就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神话——因为它既找不出任何事实来加以证明,也经不起任何的逻辑分析。
持有此种观点的理论家们,当他们翻遍人类历史,搜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时,难道他们能找到任何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幸福的人吗?
人之能作为个体而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就在于人是为自己而存在的。对于个体来说,纯粹的为他人而存在,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人作为个体
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