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耽误剧组开工,又胡乱指挥;还说离姗姗与霍以瑾因为角色演绎方式产生分歧,霍以瑾就报复她让她剃头;最后说是霍以瑾违约在先,离姗姗被百般侮辱实在是忍无可忍才愤而离组。她完全没有污蔑霍以瑾的形象,因为霍以瑾根本就毫无形象可言!
坐在办公室里,霍以瑾无奈的摇了摇头:“竟然真的上当了,这也太好骗了吧,真没意思。”
对手太弱,有时候也很寂寞啊。
谢副总理都没理这种连烦恼都很奢侈的别家孩子,只是很平静的把他们早就准备好的第三条微博发到了网上。
还是毫无新意的起诉书,不过是真告上了法庭的那种,起诉离姗姗违约。顺便还附上了一页大部分被打了马赛克只有个别词句用红线画出来的合同页图片,上面阐明了投资方、剧组以及演员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有一条就是演员需要为了电影改变形象。
很多演员都是有品牌代言在身的,而作为形象代言,明星都会被一定的条件约束,好比有女星接了洗发水的广告,那么她们就有可能会被厂商要求这一年都必须保持黑长直的发型之类的。
所以一般剧组和演员签合同之前,为了以防万一,也会准备一份与形象有关的附属合同。这份合同是可签可不签的,全看前面剧组和演员是怎么协商的。
而在离姗姗和剧组签约的这份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写的很清楚——剃光头也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的。
离姗姗为了多要一点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的十分痛快,根本就没怎么仔细看过合同,也没听律师一一诵读条例,她只关心自己的更衣室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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