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楚发行公司能对一部影片动手脚的方式了。
就比如电影发行的首要任务影院放映,谁都知道票房收入,只是好莱坞电影的收入方式之一,甚至在发行手段完善的公司运作下,这个收入还不到一部电影总利润的四分之一。
但是电影院的放映,却优先于其他一切发行方式,更重要的是,影片在影院的放映成绩,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其他发行方式的效果。
发行方在票房总收入中的分成,正确来说应该被称呼为电影租金,这一数字能达到扣除放映成本之外的票房总收入的百分之九十!普遍人们认为发行方,能够获得这个数字的百分之五十,但实际上这一数字是最保守、最愚弄人的估计。
偏偏例如华纳兄弟这样的大型公司,在电影发行上本身就习惯玩左手倒右手的游戏,但凡那样来回过上两手,就算制片方明知道总票房数字是多少,照样能够在最后让大笔票房利润进入自己口袋,而且制片方想查都查不出来,因为一切都是合法手段。
这只是影片的第一步走进影院,后续还有家庭录像带发行。众所周知,家庭录像带和DVD的销售收入,通常要比电影院的票房收入高得多得多。
如今处于九十年代的末期,大部分发行公司,采取的是一种收入直接分成的模式,也就是说影碟以总租金、总销售定价的百分之五十左右价格,先期就直接卖给连锁销售商,这个价格在1998年大约8至10美金左右。
但是!在发行公司收到销售商这部分前期收入时,他们通常只报告批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发行公司只将
705-提要求时候,你要先告诉我准备拿什么来换!(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