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从红楼开始拯救名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43章 大宝玉被抓了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打理族产的人只有族产的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族长要发卖或者分族产,或者一个族繁衍大了要弄出两个三个分支来,需要开家族会议,取得各个嫡枝旁支的人同意,而且发卖族产所得,也会分给全族的人,分族产,全族人都有份。
    祭田和族产是全族公有,不会因为管理者死亡,就把它分给管理者的子女,如果管理者的某个儿子获取了继任管理权,那他有责任继续打理那些产业,并且每年给全族的人派发分红。当然,这个管理者也可以是族内的其他人,并不一定是上任管理者的儿子。
    所以,族产和祭坛是不在分家之列的。
    所谓分家,就是分父母的私有财产,祭田和族产不在此例,父母活着主持分家的,父母有说一不二的权利,他们说给谁多点就谁多点,他们说哪个是孽子一分也不分,孽子就一分也没有。父亡故后分家的,嫡子庶子,只要是宗族承认的,享有均等的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哪个是庶子,就格外的分得少。只有一点例外,就是嫡母的嫁妆,嫁妆多的,一般会在娘家、夫家、官府都备案,分家时按照备案,均分给嫡子……
    有些人认为继承了爵位,就会继承大部分的家财甚至族产,这是种错误的观点,继承爵位的,只是继承了父亲的社会地位和家族责任,比其他兄弟多一些朝廷俸禄和国家特权,也多一些庇护、培养、提拔族人的责任,并不会比其他兄弟多继承财产——除非他娘的嫁妆非常丰厚,并且只他一个儿子。
    大赵《户令》“应分条”规定: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

第143章 大宝玉被抓了(3/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