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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乃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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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得的病。一般都是大哭大闹,要杀要剐,当场离婚的也有。
    对此,我早习以为常,也就不再惊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开好药单,正准备将他们送走,却忽然听见大婶哭喊出一句:“你说,你怎么可以这么对我……姐夫!你怎么可以背着我出去找别的女人!”
    “哐当”一声,我倒在了地上,手脚抽搐半响。
    姐夫?
    原来是小姨子和姐夫偷情,但姐夫胃口太大,还继续在外面和别的女人来往。
    我奋力地抓住椅子角,站了起来,拿起笔纸,准备将这个故事卖给《知音》杂志。
    一个字一块钱啊,我随随便便写个六千字,也够吃三年的牛肉面了。
    人家小学三年级还在读《格林童话》,我寒食色那时就开始读老妈从单位图书馆借回来的《知音》了。
    这么多年来,本人对《知音》的感情那可叫一个深沉啊。里面的那些离奇曲折的故事,那些雷死人不偿命的人物,次次都能成功地将我击打得卷发变直,直发变卷,直接省掉了去理发店挨宰,多省钱。
    而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是,在描写杀人案件时,作者们不仅能将杀人犯的心理揣摩地一清二楚,就像自己在案发现场一样,而且还奇迹般地知晓了已经死去的被害者生命最后一刻的心理活动,简直是通灵。
    废话少说,赶紧构思题目。
    人家《知音》文章的标题一向是无比的优雅加冷艳,那是绝对的先声夺人,所以我一定不能马虎。
    《姐夫变情人,情人找情人--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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