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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我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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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脊杖,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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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这话可不对了,若是我有难,兄长必定也会拔刀相助。兄弟之间有何必如此呢?”李瑾赶紧安慰林冲。
    “多谢教授,多谢两位哥哥为我奔走。”
    “兄弟之间何谈谢字。”鲁智深一如既往的豪爽。
    “往日欠了你许多酒钱,你若是要谢,就一笔勾销了吧。”闻焕章说笑道。
    四人在牢里说了些话,说了做的准备,牢子就来提醒林冲三人离开了,林冲走的时候又塞给牢子十两银子。现在能做的准备都已经做了,如今也只看在那位滕府尹心中高俅的分量有多重了,是否一定要为了讨好他给李瑾定一个重罪。
    李瑾在大牢里过了一夜,等到第二天中午,那位滕府尹才再次审理他的案子。不过今日的公堂之上,滕府尹终于不再是一副要置李瑾于死地的样子,想来是孙定在开堂之前已经在他面前替他说过话了,而且此案又实在找不到有力的证据。
    “本府现在宣判,现有王三状告客云来东家李瑾一案,此案证据确凿,李瑾出售腐败食物给王三,致使王三重病,虽非有心,然不可不引以为戒,判李瑾赔偿原告王三钱二十贯,脊杖三十,流徙孟州一年。”判词一出,李瑾尚能保持镇定,但是侍立一旁的孙定脸色却不大好看。
    此案本来就只有王三的一面之辞,哪里谈的上证据确凿。不过在这个人治大于法治的时代,府尹已经结案了,他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不然就是当众驳了府尹的面子,以后还要再他手下做事,有得是小鞋给他穿。事实上滕府尹的宣判已经给了孙定的面子,不然的话大可以判李瑾刺配。
    

第四章 脊杖,流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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