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水浒我为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章 快活林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曾巩说:“宋兴,承五代之敝,六圣相继,与民休息,故生齿既庶,而财用有余。皇祐(仁宗年号)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天下岁入,皇祐、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而“贞观之治”时期无论是税收还是户数等具体实际指标都是很少的,不值一提。可以断定无论怎么比“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时国家税收数额加起来也不如“仁宗盛治”。
    北宋时期实行的是“藏富于州县,培护本根”的政策。宋仁宗统治过于宽仁,造成许多地方上供朝廷的钱财、粮食等物亏欠太多,这是当时的弊病。所以后来进行改革,按照五条原则考核地方官员,即户口的增减,田地荒芜程度和垦辟情况,茶盐酒税是否比原来的数目有所增加,上供、和粜(tiao,音同跳,意为卖粮食)、和买是否与历年数目一致;呈报朝廷的文件必须齐备等。
    北宋朝尤其是仁宗统治期间税是相当轻的。时人崔伯易在《感山赋》中曾说:“以皇祐(仁宗)之版书,较景德(真宗)之图录,虽增田三十四万馀顷,反减赋七十一万馀斛。”就是说宋仁宗时期的田地开垦程度较宋真宗时期比大大增加了,而田税收的却减少了。北宋尤其是仁宗统治时期,隐田漏税的现象十分严重与普遍。
    宋仁宗时期庞大的国家财富来自于商税,除农村、农业、农民外,更来自于城市、商业、商人。宋太宗时宋朝一年的商税收入约四百万贯。真宗景德年间,商税也不过四百五十万贯,而仁宗庆历时,商税增加竟猛增到两千二百多万贯。可见仁宗统治期间商业的巨

第十章 快活林(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