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加尔恒为了此次官司能够打赢,他们找了曾参与物权法起草论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尹教授,尹教授直截了当地对他俩说。
“陨石作为物应该归属谁,现行法律肯定是完全没有考虑的,这点不用回避。”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陨石就像回到了外太空,闯入了一片真空地带。
而即使最早发现,也不意味着已经先占有。
事实上,反倒是政府率先占有了陨石。
“当然,先占除了事实占有,也可以是观念占有。”
尹教授表示,发现后遮一块篷布,建一个围栏,也可表示占有,总之要有宣示的标志。
“先占”原则在许多国家民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这源自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
由于与民法通则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我国物权法制定时回避了先占制度。
不过,“先占先得”在社会生活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仍是得到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规则,只是涉及官民之争时,以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司法惯例,无主物掉入公有箩筐的概率最大。
即使按照先占制度,尹教授也并不赞同将陨石划为无主物,“无主物的定义也有例外和界限,像并非普通财产,而对社会有重大价值的物品,我们主张不要让这类物进入流通环节,成为私权标志。”
尹教授认为,陨石并无普通的经济利用价值,更多的是科学研究价值,在现行法律中可作为自然资源。
针对特定“物”的立法,也是确权方式。
比如文物
第二百七十六集 余波未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