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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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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3章 露底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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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制度的了解,只是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对于细节所知不多,捋捋思绪从制度的建立开始讲起。
    宋初沿五代旧制,分进士科及诸科,科举考试也是“朝代更易”,不废科举,宋朝建立的次月,即建隆元年二月,举行首次科举考试,仍依五代旧制,每年举行一次,自开宝七年权停“贡举”后,间年举行一次“贡举”,渐成惯例。取进士,亦无定数,大体与后周时相当。不定期地录取“诸科”,人数通常也多于同科进士人数,即所谓“国初,诸科取人亦多于进士,盖亦承五季之敝云”。
    太宗年始命将进士及第者“定其优劣为三等”,这是首次将进士分为三等。又提高了进士入仕的寄禄官及差遣职务: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实际是将所有进士分为三等,一、二等为进士及第,三等为同进士出身。雍熙二年又将考试合格的进士、诸科各分为三等,淳化三年,再分进士为五等,一、二、三等赐进士及第,四、五等赐进士出身。
    景德四年,朝廷颁布《考试进士新格》,完全以考试成绩定录取及等级的标准。大中祥符四年再颁布《亲试进士条制》,制定一系列规定,并定出五个等级的标准。天圣五年,始分进士为六等,第一等五名,第二等称第一甲,第六等为第五甲,进士分甲自此始。
    后又演变为五等,第一等即是第一甲。后又定第一、二甲为进士及第,第三甲为进士出身,第四、五甲为同进士出身,后曾改第五甲为同学究出身。孝宗时改为第一、二甲为进士及第,第三、四甲为进士出

第943章 露底儿了(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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