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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投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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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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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两家投资机构作为接收方。
    接收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用于拟议合作之外的目的。
    即使是接受媒体采访报道,接收方也不能随意泄露领英的商业信息,除非经过领英书面同意。
    如果最终融资没谈成功,接收方还需要把领英提供的各种书面或电子信息、材料、数据归还。
    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条文,把哪些东西属于保密范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展示和划分,还包括违约责任、保密有效期等等,非常的详尽。
    这主要是防范融资没谈成功,企业的商业核心竞争力反而被透露出去了。
    特别是到了竞争对手手上,那就太糟糕了。
    等众人把保密协议都签署后,霍夫曼这才放心地讲起了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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