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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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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蕙兰销歇归春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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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资源,尤其是遇到战争的时候。梁惠王就曾向孟子抱怨说:“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他多么希望,别的国家的民众能移民过来。
    先秦时期,一些国家为了繁衍人口,增加战争资源,采取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鼓励早婚,如《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的命令说:“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有一首民歌唱道:“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秦始皇修长城,骊山起秦陵,大量征用民夫,民穷财尽,死亡甚众。
    到了汉代,统治者为了增殖人口发展生产,明文规定女子要是十五岁还没有出嫁,就要被罚钱,“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对于男子,没有规定,估计是二十岁或者更早。
    但汉儒们并不推崇早婚,而是鼓励晚婚。儒家强调人性,认为男女年纪太小而为人父母是不理性的,因为他们尚不知道如何做父母,也不知道如何教育下一代,“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多夭”。《周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西汉儒生倡导的理想婚龄。
    东汉末年,国家掌握的在编人口为五千六百四十八万,然而经过对黄巾起义的镇压,到三国时期,人口只有七百六十七万了,人口减幅高达百分之八十六。究其原因,除了编民的流失外,时人有诗曰“出门无所见,白

第147章 蕙兰销歇归春圃(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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