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感官之前的现象虽然是我们据以判断它们的原始标准,可是我们并不说,它们由于距离而确实减小了;我们借着反省改正了那个现象,而对于那些对象达到较为恒常而确定的判断。同样,同情虽然比我们对自己的关切微弱得多,而且对远离我们的人的同情也比对近在眼前的人的同情微弱得多;可是在我们关于人们性格的冷静判断中,我们却忽略去所有这些差异。除了我们自己在这一方面往往改变自己的地位以外,我们每天还遇到一些和我们处于不同地位的人,那些人永远不能在任何合理的基础上同我们交谈,如果我们永远停留在我们特有的地位和观点上。因此,在社交和谈话中,彼此情绪的沟通,就使我们形成某种一般的、不变的标准,使我们可以据此而赞许或谴责人们的性格和风俗。人的内心虽然并不永远拥护那些一般性的概念,或是依据这些概念来调准它的爱和恨,可是这些概念足以供交谈之用,并且在交际中,在讲坛上,在剧场上,在学院中都足以达到我们的全部目的。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就很容易说明我们通常所归于下面一些性质的那种价值,这些性质就是慷慨、仁爱、怜悯、感恩,友谊、忠贞、热忱、无私、好施和构成一个仁善与慈善的性格的其他一切性质。使人发生慈爱情感的那种倾向,就使一个人在人生一切部门中都成为令人愉快的、有益于人的;并且给与他那些本来可以有害于社会的所有其它性质以一个正确的方向。勇敢与野心,如果没有慈善加以调节,只会造成一个暴君和大盗。至于判断力与才具,以及所有那一类的性质,情形也是一样。它们本身对于社会的利益是漠
论仁善与慈善(节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