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的情节(行动)比之于绘画中勾勒成像的素描,把其他成分比作色彩,以说明情节(行动)是戏剧最本原的要素。这种认识如此明确,也与他面对的艺术实际情况有关。
在他生活的当时,与戏剧比较邻近的文艺门类是史诗和抒情诗。悲剧大多取材于史诗,人物大多是神话和传说中的现成名人,在性格刻画上比较粗疏,因而要从人物性格的刻画上把它与史诗区分开来是困难的。三个悲剧大师中欧里庇得斯比较注重性格,但亚里士多德对他恰恰不太欣赏。至于戏剧与抒情诗的区别,也首先表现在情节、行动、布局方面。
那么,亚里士多德是否十分漠视性格刻画呢?也不是。他论证情节(行动)的首要性时要花那么多笔墨来与性格对比,本身就表明性格在他心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诗学》第十五章专门论述了性格刻画中须注意的“善良”、“适合”、“相似”、“一致”四点,并指出性格刻画的关键在于“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不应有不近情理的事”。这些论述都一一配以戏剧实例,切实具体,足以表明坚持情节至上的亚里士多德并非唯情节论者,更不是性格否定论者。
对于戏剧的其他组成成分,亚里士多德也各有论及,但较为粗疏。似乎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他排列六个戏剧成分,兴趣主要不在于对每一成分的分别剖析,而在于顺序,在于强调行动对于戏剧所具有的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