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在具体展开这一原则时,亚里士多德大多运用戏剧实例,因为作为一种概括力特别强的艺术门类,戏剧在这方面的要求更高。
根据必然律原则,戏剧在题材方面应不避虚构,不要依赖着真人真事来获取艺术的可信性。亚里士多德引征了当时的悲剧诗人们在艺术可信性问题上的糊涂观点:
在悲剧中,诗人们却坚持采用历史人名,理由是:可能的事是可信的;未曾发生的事,我们还难以相信是可能的,但已发生的事,我们却相信显然是可能的;因为不可能的事不会发生。
这些戏剧家完全是在用历史头脑考虑戏剧问题,他们的想法是那么刻板,又那么具有代表性。精熟于历史科学的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用艺术欣赏的实际效果来说服这些被历史事实捆住了手脚的戏剧家:
……有些悲剧却只有一两个是熟悉的人物,其余都是虚构的;有些悲剧甚至没有一个熟悉的人物,例如阿迦同的《安透斯》,其中的事件与人物都是虚构的,可是仍然使人喜爱。
原因何在?他的著名结论是:在艺术中,“一桩不可能发生而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因为可能有许多事违反可然律而发生”。(《诗学》第二十五章)换言之,在戏剧的选材上,内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比已发生的事实重要得多。
根据必然律原则,戏剧在创作方法上应按照事物或人物应有的样子去描写。“应有的样子”并非“已有的样子”,要不然哲人和艺术家们为什么要不倦地吟唱他们心中的理想呢
四、必然律(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