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动观众的心弦”,“观众才相信”,“更能使观众喜爱,更能使他们流连忘返”;要是不怎么怎么,“罗马的观众不论贵贱都将大声哄笑”,如此等等。
正是出于对观众这项重要因素的考虑,贺拉斯对戏剧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提出了一些额外要求,有些是对希腊的承袭,有些是他的发挥。有些是切中戏剧基本特征的,有些却失之于对观众一时习惯的迎合。例如,这段话就说得不错:
情节可以在舞台上演出,也可以通过叙述。通过听觉来打动人的心灵比较缓慢,不如呈现在观众的眼前,比较可靠,让观众自己亲眼看看。但是不该在舞台上演出的,就不要在舞台上演出,有许多情节不必呈现在观众眼前,只消让讲得流利的演员在观众面前叙述一遍就够了。例如,不必让美狄亚当着观众屠杀自己的孩子,不必让罪恶的阿特柔斯公开地煮人肉吃,不必把普洛克涅当众变成一只鸟,也不必把卡德摩斯当众变成一条蛇。你若把这些都表演给我看,我也不会相信,反而使我厌恶。
从观众,考虑到了戏剧艺术直接可见性的特点,又论述到这种特点的发挥及其对全剧的制约,尽管亚里士多德也已有过类似的意见,但不如他说得透彻。
下面的意见就偏颇了:
如果你希望你的戏叫座,观众看了还要求再演,那么你的戏最好是分五幕,不多也不少……也不要企图让第四个演员说话。
考虑到观众欣赏时的方便,对剧的长度和剧中人的多寡可作一些适当的控制,但不能变成限幕限演员的死板规则。理论家的水平,往往就表现在这种不可不论
三、更多地考虑观众(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