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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第一次IP方面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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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来说,咱应该如何判断呢。。?”
    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在后面的岁月中,“从传统电子设备中获得的他人知识产权是否该作为用户自有的创意”,一直都是争论的中心:不仅咱本猫科技管理层内部就此分成了两派,lk的维创神教中也产生了两大对立的阵营,就连常规用户们也是水火不容的分出两个互相攻讦的部分来。
    本猫知道这件事情不好解释,就含糊道:“当然是由用户自己判断了。你明白的,咱可不能去干涉用户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具体该怎么定义,自有用户去思考的喵。。”
    显然这一规避性的说法不能让“代表哥”满意,他继而问说:“那如果因为使用‘平台’而发生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而影响到了咱,那咱到时候该怎么回应有关方面呢。。?”
    本猫刚想回答,lk突然一挺腰、一抬头,来了一声舒爽的嘶嚎,又抖动了几下,作为回礼般的,帮本猫避过了这个问题:“就像猫猫当时说的,违法行为不由咱来定义,如何判案那也有相关部门来决策,咱作为工具提供方,只要对外保证咱工具本身没有问题就行了。至于如果有人来质疑咱是协助某些人进行侵权活动,那咱就公开咱‘平台’第3层的功能嘛,咱能做得到,别人防不了,那是别人不够格啊。”
    lk巧妙的把话题转向了非用户对其自身信息保密能力方面的探讨,本猫就赶紧顺着他的话说道:“反正咱‘平台’终有一天要完全走到公众面前的,而你所说的这种事情也是有很大几率会发生的——就像lk,他把office的功能直接复制重做,这本身就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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