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而且贵族都认为权利越大,那责任与义务也越大。
所以,私有财产保护法要尽快颁布实施。本来朱由校想等到减租和土改完成后再来搞这个事的,但他现在改变主意了,现在就要来把这个想法用律令的形式固定下来。
但是要建立起这个私有财产保护法,前提必须是人身自由保护法,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法律审判制度的完善。在现在的大明国,地方上的案子都是由县令来进行判决的,县丞起协助作用,州里则有通判。而在中央,则由大理寺,督察院,刑部组成三法司。
朱由校想到这里,对孙元化说道:“上次朕说过要保护私有财产,孙卿觉得如何?”
孙元化小心地说道:“陛下上次说过的,臣去英国公家里买印刷技术时也说过这样的话,这样当然很好。一个人的财产如果遭人侵吞,那可以由朝廷帮助他取回来。这样大家就可以放心了。”
朱由校又问道:“那如果是朕想要侵吞他的财产呢?”
孙元化面色大变道:“陛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又有话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所以陛下想要谁的财产,他就应该乖乖地献上,如何能够用侵吞这样的词呢?”
朱由校听明白了他的意思,皇帝是例外的。只是自己至少在现阶段还是能保证不会垂涎别人的财物,但自己的子孙后代呢?他们能做到象自己一样吗?
立法是必须要立的,但是先要搞好队伍建设,不然光有个法律在那里,谁来保护法律得到实施呢?
但是队伍建设并不是招民工,修铁路。必
第五十三章 带路党引起的思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