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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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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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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或多名商贾共同出资,协商按份额或出力大小占股合营,以资金为基础、武力为后盾、营利为目的,利润依股份分配,赚取欧罗巴财富,受东洋军府商务局欧罗巴事务司管辖。”
    在杨廷相的理解中,这个陈沐所谓的‘公司’形式,有些类似闽广海寇。
    并不是闽广海盗真的像公司的概念,而是杨廷相觉得像。
    主要陈沐的介绍太诱导了,以资金为基础共同出资,林阿凤们就是这样在广东福建沿海一带买船雇人的;以武力为后盾,林阿凤们的海盗小兄弟们就是林阿凤们的后盾;以盈利为目的,这更不必说了,要是不图财,海盗们把脑袋悬在裤腰带上出生入死又图了个什么呢?
    陈沐的公司介绍,成功让‘公司’这个概念在新西班牙总督杨廷相脑海中与‘海盗武装集团’划等号。
    “各公司于亚洲东海岸至西洋军府管辖海域经营其间如需护航,可出金雇佣官军舰队或向军府报备设立公司武装船队,各司发生纠纷由东洋军府统一受理,不得相互神作书吧战;船队武装强弱多寡由公司税额分出等级。”
    “如需购置战舰,可向东洋军府商务局申请,经过审核后依照官价由军府统一购买。”
    好嘛,杨廷相推翻先前脑海中的概念,在这份概念前添了俩字:大明朝官办。
    大明朝官办海盗武装集团。
    “新西班牙总督需在共治区设立东洋雇佣兵公司,用以安置退役旗军;各公司护航船队武装人员可由公司出资财粮饷,送入雇佣兵公司统一受训。”
    讲武堂有个词专门描述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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