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远之后,她还不停回头看,直到看到唱歌那哥们拿出手机扫了一眼,马上起身收吉他和话筒架,她叹了口气,最终还是没说他败家。
天突然阴沉得像要下暴雨,但这个气温,暴风雪还差不多。
晃悠的两人坐的是免费环形公交。
她想起个什么,执意要坐窗边,然后叽叽喳喳跟他讲,她以前念书时,唱歌很好听,可以当文娱委员的,但和老师不对盘,就被忽视了。那老师就是个民谣爱好者,有一次上课放了一首歌,抽人起来回答歌的类型,她就被抽中了,从此她就觉得民谣贼难听,不光是那位老师利用专长害她出丑,还有她觉得民谣无病呻吟,靡靡之音,拖泥带水,一点也不干脆利索。
“所以你喜欢《Last Christmas》那种口水歌?”
“口水歌有什么不好?至少押韵,不押韵的,听着那还叫歌?”
说的就是民谣。
“那你呢?你喜欢哪种类型的曲子?”她扒着他胳膊问。
“民谣。”
她推开他。
“民谣也有好听的,欧美乡村音乐也是民谣,我可以开歌单给你。”他耐心地跟她解释。
她不听,还紧扒车窗刻意和他划下三八线。
“你当开药方吗?穿机车夹克穿得那么酷的你,听的居然是美国乡村慢摇,rap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
他无奈地看着嘴皮子翻啊翻的她,“那后来呢?”
“什么后来?”
“你答不上来,在教室里出了丑。”
“对以前的我感兴趣啊?”她得寸进尺地凑到
日常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