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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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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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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是中坚力量,他们本来就能影响内阁决策,所以这项草案并不算激进。
第三项草案也是在原有律法基础上进行改进,那就是官员异地任官制度,其实在秦朝时候,便有相似的规避制度,方运只是将其完善。
第四项草案关于官员任期。以五年为一任期,鉴于官员共有十八品,每五年最多可连升两品。同时规定,若在战时立下惊世大功,得圣院特批,可酌情放宽。
虽然第一项草案还未正式通过,但方运却没有等待,陆续将后面的几项草案抄送给有内阁参议加衔的官员,来征求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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