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研究“人体科学”,是不能脱离现代生命科学和医学去进行所谓的“研究”的。另一位生物科学家(研究员)说:人体身上70-80%是水分,如果没有火种是很难点燃人体本身的,更别说人体会把它物燃烧起来。如果说是煤炭,在一定温度下,它倒是会“自燃”的。还有一位生物学家(院士)说:人在体温达到摄氏39度就会发高烧,达到摄氏41度以上就容易有生命危险,如果达到了可以足以“自燃”它物这样的高温,那是不太可能也不可想象的,起码从我们掌握的现有的科学规律和医学常识上,是无法解释和说通的。几位生物科学家强调,有些类似“水变油”的东西,“眼见”尚且不能“为实”,自己仅仅是刚刚“听闻”此事而已,既没有目睹现场的“自燃”情况,也没有去进行必不可少的科学测试,所以只能对萧山老太“自燃”一事存疑,暂时通过本报记者和读者谈一些目前已经公认的科学常识。———各种推论———
推论一:由于酗酒所致
曾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人体含过量的酒精所致。他们注意到,大多数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饮酒,因此,他们认为酒精在体内组织堆积,能增加人体的可燃性。有的人还主张酒精在体内分解后,释放出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但是19世纪化学家巴龙·贾斯特斯·冯·列比格用实验证明此说法不可能,尤其使肉体燃烧并达到焚化程度是难以实现的。在一项实验中,一只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后点燃,其皮肤和表层肌肉都被烧毁,但是内部组织和内脏并未受影响。对博物馆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时间更长的动物标本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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