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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英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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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中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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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募兵制,大明朝最初之时,乃是完全的屯田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全国要地设立卫所,控扼要害,军丁世代相继,父死子继,一代一代,永远为军人。
    卫所给养仰赖屯田。
    征讨、镇戍、训练等则是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各自的卫所。
    一句话,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达到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目的,某种意义上,和宋朝相仿,但和宋朝重金养兵不同,大明朝的兵却是极其廉价,卫所兵依靠屯田,自给自足,平时为农,战时为兵,饷银极其微薄,朱元璋曾经自得的说,他用最少的钱粮,养活了超过历朝历代的庞大军队。
    五军都督府之下,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司之之下,又有卫指挥使司,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史载,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卫所一共两千多处。
    ……
    最初,卫所制确实为大明提供了大量廉价而有力的兵源,支撑了明初的十几次大征,而国力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卫所制的弊病开始显现,因为从一开始,卫所制就是建立在“压榨”军户的基础上,军户既要作战,又要屯田,长期下来,苦不堪言,洪武年间就有军户逃亡的现象。
    明中期以后,由于吏治腐败,大批军屯被豪绅、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卫所兵愈

第28章 中卫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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