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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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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两个人的烧脑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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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是有各种约束的。
    没有这些约束和监督,就不会有我们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更谈不上尊重和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人们如何地宣传美化,凡是生活在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控制下的人们,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和尊严的,更谈不上拥有真正的自由!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我们九十三个人一定不能让个人权力失控。
    权力制衡体系是必须建立的!否则的,我们这些人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我们中间的谁谁给变相奴役了,当然了,我们这代人也许不会,但我们的子孙肯定会!”
    李俊明此时越说越慷慨激昂:
    “公约的第四个重大概念是,我们内部应该用法治来约束大家的行为,并且要确立立法原则:即依照理性、良知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之间万一不得不走到对簿公堂的那一步的话,我们也决不能使用暴力。
    我们内部应该确立一个根本性的法制原则,那就是:我们九十三个人之间可以有争论,有竞争,有矛盾,但决不能用暴力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
    谁要是违反了这一条,则为我们的公敌!
    总之,在任何时候,解决我们之间矛盾的路径,最起码也应该是和平的,最起码也应该通过法律解决,哪怕走到最后,用陪审团制度来判定你我的罪与非罪,也不得用暴力手段解决分歧……”
    ……
    这一天,李俊明的发言持续了很长的时间,直到结束前,会场里没有人任何人打断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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