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帝国的朝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46章 变革(为新书求支持)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特点,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这才是东北选择陪审团制度的初衷,而对于杨度而言,他所需要的就是通过接下来的审理,让他的同乡们明白,法律的尊严,明白法律的意义,当然同样也懂得公权威的权威性。
    “为什么人们会产生“法不责众”的思想意识呢?这里的“众”又是指什么呢?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多少人。参与违法的人数多决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恰恰相反,由于参与违法的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必定更严重,形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必定更广泛,所以参与的人数越多,法律就越应当从重惩治违法者!也就是说,参与违法的人数多,不仅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治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法律从重惩治违法者的理由!”
    在法庭上,听着律师

第346章 变革(为新书求支持)(6/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