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高鼻梁,薄唇,着一袭青灰色长袍,却是牧文。
牧文左手提着一柄三尺青峰,右手捏着一张写满墨字的筏纸,腰间束着一条一掌宽,以玄铁为扣的墨色腰带,脚踩黑色暗纹嵌金丝高筒官靴。
在冷晴打量牧文时,牧文已经走到冷晴面前。
将手中写着字的筏纸放在冷晴面前那张放着古琴的长桌边空出的地方,牧文又将不知从哪变出的一只沾了墨的毛笔、一个装着红色印泥的圆形白色扁瓷盒一并放在了那张纸旁。
放下东西,牧文提着剑往后退了一步,也不看冷晴,只冷声道:“姑娘,请在卖身契上签字画押。”
不再打量牧文,冷晴低头伸手拿起桌上那张写着字的筏纸仔细看了起来。
只见筏纸最左边竖着写着“卖身契”三个工整的楷体字。
冷晴一头冷汗——果然是卖身契!然后继续往下看。
此刻,冷晴直觉感到庆幸,因为这个男人写的卖身契是用正楷体书写的。不似朱梓陌喜用小篆书写——看起来既费力又不易看懂。
卖身契内容如下:
本人冷晴自愿卖身给炎公子做贴身丫鬟,负责炎公子日常生活起居,只要是贴身丫鬟该做的事,炎公子皆可要求冷晴去做。但是,炎公子不可强迫冷晴去做违背良心道德、强人所难之事,而冷晴也一概有权利拒绝。卖身时间为三年整,月银三十两。
若是让陆雪月看见这一纸卖身契,只怕要哀嚎:她在朱府做一年活也才十两银子啊!!
呃……当然,卖身契从头到尾都是连贯的,断句完全是冷晴自己
第十九章 订立契约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