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明末称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71章 投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

    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

    派之役。来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无赋役”。即不是出自田粮而出自人身之役。

    《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

    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

    不仅官绅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权,而且其田

    产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权。

    在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

    但是,官绅等级同贵

    族一样,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

    的是全额优免,“田连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仅官户本户如此。而且依附于他

    们的“佃户丛仆,疏属远亲,与其蔓延之种”,也“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

    粒充应役之劳”。

    周王是大明各亲王藩中最久远的一支,久镇开封。各代周王得到的朝廷赐田加上他们历代以来奏讨、纳献、侵夺等,到如今已经达到五万余顷,其中周恭王睦嗣位

    ,就一次赐地五千二百余顷。

    周王不但兼并了大量土地,而且还利用特权经商。占据关津设立收税,甚至还享有盐茶专卖等特权。

    河南是大明宗藩最多的一个省,遍地都是宗室藩王,洛阳的福王、开封的周王等。

 

第471章 投献(5/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