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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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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章 封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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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印和领地图册,并和所有蒙古贵族们盟誓言,蒙古诸侯们的封赐领地世袭罔替,神圣不可侵犯,蒙古各部相互不得越界,若有人无视帝国律法和贵族们的盟誓,那大汉帝国有权利和义务,召集诸部共同讨伐越界侵犯其它贵族领地的贵族。
    赤峰会盟的盟约誓词,被记录下来,成为大汉神圣帝国与蒙古诸侯的基石。从此以后,不管是漠南还是漠北蒙古,都是大汉帝国的封建诸侯。
    诸侯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自治权,但同时,诸侯领与朝廷的省府并行,类似于汉初的郡国并行制。诸侯们允许拥有自己的军队,但按各诸侯爵位等级不同,对军队数量有限定。
    同时,对于各诸侯领地内,统一实行大汉的法律和税收制度,收缴的税收,一分归领地诸侯,一分归地方省府,一归上缴中央。
    同时诸侯们的军队,也隶属于朝廷兵部和枢密院,为预备役编制,一旦国家需要,诸侯军队需听从调遣。
    但是在这套封建诸侯制度下,刘钧又在漠南漠北各地,留下了不少地方没有封建给任何蒙古贵族,这些地方,在刘钧与蒙古诸侯们的约定下,划为帝国中央直隶领地。由帝国直接派官员管理,并可以驻扎军队。
    这也是刘钧在封建蒙古诸侯的时候,留下的一个保险措施。
    拥有直隶土地,并驻有军队,就能对蒙古诸侯们严密监控,甚至能在必要之时,迅速以武力平定贵族间的冲突战争,以及防止诸侯对朝廷的反叛。
    这些直隶领地,都建在重要的通道线路上,以点成线。直隶领地都不算大,但数量很多,能够串连

第559章 封建诸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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