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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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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 大冶铁矿(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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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5万吨,如日本要加买矿石,必须照办。还规定大冶铁矿不得将铁矿石卖与中国地方另设洋人股份之铁厂,日本制铁所要委派委员二、三名常驻大冶石灰窑、铁山两地。
    1900年,日本根据合同,派西泽公雄为大冶铁矿监督,在石灰窑江边建西式房屋两栋作为办公处。派驻石灰窑的日本人,除西泽公雄外,还有松尾茂条、加滕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雄尾、松平卯三郎、浦瓞、弗楞克麟,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人数。日本从此开始实施对大冶铁矿的控制。
    盛宣怀在1896年从张之洞手中接办汉冶厂矿后,因经营不善,半年便亏损白银20余万两,三年亏损白银180余万两。为解决困境,他一是开办萍乡煤矿,二是改造扩建汉阳铁厂(拆除汉阳铁厂的贝塞麦炼钢炉,易以马丁炉,添建高炉等),需要大批资金,准备向德国借款(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国库空虚,无钱支持铁厂)。日本获得这一消息后,便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引诱盛宣怀,盛宣怀便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
    在进行借款谈判时,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给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发出密函,指出日本“对大冶铁矿方针,在于使其与我制铁所关系更加巩固,而为永久性者;同时,又须防止该铁矿落于其他外国人之手……因此,借款期限亦当以尽可能长期为得策,故特定为三十年。又因大冶铁矿本身不能归外国人所有,固不待说,即事业之经营,也要防止落于外国人之手……因此,希望明确约定:铁矿之外,其附属铁道、建筑物及机器等一切物件必须作为借款抵押,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将上述抵押品

第三百七十二章 大冶铁矿(求月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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