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资金、物资等等的来源等六个大要素,而非一个空洞的大话题。所有未按规定格式的提案,一率不得受理。
说白了就是让提案者自己要想一想实现或解决这个提案的办法,而不是只知道抱怨,牢骚,只知道提出问题,而却把解决问题的事情扔给别人。而这一点在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由为意义重大,因为中国人一向喜欢空谈阔论,而缺少实干的精神。
另外一点就是,一旦参政院对某一提案做出了决议,在一年之内,不再接受类似的提案,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可以除外。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议员因为自己的提案未能通过,而故意反复提交,浪费时间和精力。
虽然商毅尽量简化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但这毕竟经过几百年经验总结才得出的规范,因此黄宗羲看了之后,也惊叹不己,差不多是一个字都不用改了。而另外三人看了,也都赞不绝口,认为如果按照这六条规定进行约束,参政院的工作完全可以正常运行起来。
其实这一套规则商毅早就拟定好了,不过在一开始并没有拿出来,主要是因为在一开始,商毅只想把参政院办成政协,而不是议会,并不希望参政院成为一些人限制自己和内阁的阵地,因此也有意让参政院运行的效率低下,以免过多干涉自己施政。同时也是想看一看参政院成立之后的效果再说,而且让议员自己去感受一下没有规则的苦痛,这样自己的这套规则,也就容易让人接受。
而现在大局己定,参政院运行了二年多以后,也基本被人接受,至少参政院里的议员们都希望参政院能够保留下去,虽然说议员还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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