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申请建省,正式并入国内。
随后内阁又连续发布了三个法案:《南洋移民法案》、《南洋土地开发法案》、《海外岛屿认领法案》。
《南洋移民法案》规定:愿意移民吕宋以及南洋其他地区的百姓,以户为单位,按每户移民的人口数量,成人可以分配一百五十亩土地,并得到一百五十银元的补足,而未成年人也可分到五十亩土地,五十银元的补足,免费发给农耕用具和耕牛,并且免除三年的田税,但移民之后,在国内的户籍将取消,而且所分得的土地不许买卖,耕作三年之后,按国内的标准收取田税,五年之后土地归该户所有,可以由各户自行分配,买卖。
《南洋土地开发法案》规定:只要是中国的居民,就可以自行认领,所有中国所属的南洋地区空置土地,进行开发耕种,认领数量不限,但在认领之后,就要按照土地的数量,向中国政府交纳税收,在领认之后,土地也不得转让、买卖,政府将对认领土地实行保护,并可以使用在南洋战争中抓获的俘虏,做为开荒耕种的劳动力,在开发六年,并交纳了六年的税收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归认领人所有,可以自行分配,买卖。
《海外岛屿认领法案》则规定:除了中国政府规定,在南洋地区己经建立了中国势力的岛屿、地区之外,其他的无主空置岛屿,以及南洋以外的地区,都可以任由自行认领开发,并可在内阁的外交部申请注策,由中国政府承认为该土地的拥有权,并按注策土地面积向中国政府交税,在交缴了三年税赋之后,中国政府将给予提供保护。
这三个法案中的前二个法案,都是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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