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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陆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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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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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物品种类,数量均不加限制。
    第六条规定:准噶尔部必须保护汉人商队在准噶尔的行商,商队有权在准噶尔部自由行走,当商队受到袭击时,准噶尔部必须及时追捕凶手,将擒获的凶手交给朝廷处理。准噶尔部对商队征收税额的标准不得超过三十税一。
    第七条规定:汉人商队有权雇佣三百人以下的护卫,护卫所带武器除大炮外,不得有所限制。
    第八条规定: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所在地居住,修建房屋,购买土地,准噶尔部不得用任何借口抵御,推逶。
    第九条规定: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开采矿石,准噶尔部可以视情况加予征收税收,税率不得超过三十税一。
    第十条规定,当准噶尔部遭到入侵时,朝廷有义务帮助准噶尔部抵御侵略,朝廷军队出动的费用将由准噶尔部支付。
    条约可谓苛刻之极,一旦签订,准噶尔部比大明的羁縻州还不如,不过,准噶尔部也并不是全无好处,起码可以将青海的部民完全迁到西域境内,而且可以和大明互市,互市的商品种类,数量都不限。
    互市一向是中原对付游牧民族的利器,中原对游牧民族需求不多,而游牧民族则离不开中原的物品,为了能逼迫中原互市,蒙古人曾发动过多次战事,这个条约一签订,互市就唾手可得。
    只是不签订的话,只要明军继续加予攻击,准噶尔部很可能支撑不了几年就会崩溃,几经考虑,最终噶尔丹还是咬牙签订了条约。
    这个条约一签订,准噶尔汗国降为地方,不再是一国,因此条约的名称并非明蒙条约,这一年按农历是乙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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