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真的能够严格按照王文川所制定的标准来实行,那绝对不会有民怨沸腾的情况出现。
但楚歌很清楚,青苗法推行之后,王文川制定的这些限制,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底下负责新法的官员,很快就突破了这个上限,把年息20%,私自改成了两季各20%,也就是全年高达40%。甚至很多官员还把这个数值定得更高,达到民间借贷100%利息的也大有人在。
至于“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基本上也没被执行。因为根本没办法考察到底哪些是民户自愿、哪些是被强制摊派的。
官员们强制摊派后,完全可以说是民户因为还不上借贷而撒谎,说自己被强制摊派了。
而且,为了确保新法的效果,王文川也必然要给这些官员们划定指标。
青苗法完成了多少业绩,要作为官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从动机上来看,业绩考核当然是必要的,否则如何确定哪些官员在办事,哪些官员在阳奉阴违?
那些旧党搞非暴力不合作,不推行新法,只有用业绩考核才能揪出来。
可问题在于,一旦考核,官员们就必然会层层加码。既然以青苗法的收益为考核标准,官员们就肯定会强制摊派、暗中提高利息,这样才能显得自己业绩突出。
不管定多少利息,这些官员总能想办法突破。
那么能不能改变考核标准呢?不单纯以收益为标准,而是综合法条执行的准确度、民众口碑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这显然又完全不具备可行性。
楚歌思前想后,最
第211章 尝试改良(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