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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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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财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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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人士,参与了海珠岛商站及台湾银行的很多业务。
    这会只听他用还算沉稳的语调说道:“吾国在三代以前,酒禁甚严,自汉武帝时,始有酒榷。宋元以后,酒课逐增,渐为国家重要收入,然当时尚无烟草之税也。明朝海市渐盛,烟草由吕宋传入中国,流行颇广,迨至明季,种者渐多,尚未课税。”
    听这位才说了几句,王炎便睁着一副牛眼看了过去,有些花白的胡须也翘了起来,不过随即又释然了。这厮大概是跟随小黄从广州回来的,怪不得说话一股老学究气息呢,合着本就是在明国出生长大的啊。
    “此次西欧贸易风潮,适逢国内基建盛行,库款支绌,故特设烟酒专税,将其从消费税中分离出来,重点征收,以资挹注。吾国烟酒税收入共分两类,即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其中后者类似营业税性质。”眼镜中年继续娓娓道来:“吾国酒水,古来征收标准就极不一致,有按容器为标准者,如篓、缸;有以货量为标准者,如酒之斤两是也;有按商铺为标准者,如酒坊之铺面等等。至于烟,遍观西欧各国,基本是按捆或箱来征收,吾国则是按标准袋来计征。此外,古今中外诸国,尚有按烟酒之等次贵贱,而以货色标准者;按商铺结算之数目,而以进货售款之多寡为标准者,随地立法,漫无条理,税法繁杂,有碍商民之营业实多。”
    “据税务总署1678年召集各县官员、贸易企业管理层及财政部专家开会集议,举烟酒为专税,从消费税分离,另订税率;1679年中,税务总署烟酒税整理委员会成立,商讨《烟酒税稽征章程》,拟在昌顺、顺化、交河

第四十八章 财计(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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